全球气候治理寻求“最大公约数”

  11月30日至12月11日,举世瞩目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巴黎大会在法国举行。国家主席习近平将出席开幕活动并发表讲话,这是中国国家元首首次出席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中方将与各方一道,推动巴黎大会取得成功,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

 

  为进一步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和国际合作,在2011年南非德班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缔约方大会上,各方决定启动“加强行动德班平台”谈判进程,以期在2015年缔约方大会上达成一项公约下新的国际协议,对各方2020年后的强化气候行动作出安排。巴黎协议将成为全球治理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为2020年后国际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定基调、定方向、定规则。

 

  仍需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

 

  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关乎各国核心利益、发展权益和国际影响力,各方围绕巴黎协议的交锋博弈一直十分激烈。经过近4年的谈判磋商,各方尽管就巴黎协议的原则、架构、要素和轮廓形成了初步共识,但围绕协议如何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如何体现公平,如何设计减排模式、力度,如何落实资金和技术支持,如何体现协议的法律约束力等问题,矛盾和分歧仍然很大。一些发达国家以世界经济格局变化为由,提出要动态地解读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推动建立2020年后所有国家共同减排、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大国共同出资的新机制。发达国家这种做法是出于保持本国发展优势等利益上的考量,但客观上模糊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历史责任、发展阶段、发展水平、应对能力上的本质区别,削弱了公约的基本原则,损坏全球团结抗击气候变化的政治和道义基础,有悖全球气候治理公平原则,应当坚决避免。

 

  在减排模式和法律约束力方面也有不同意见。一些国家希望达成各方面具有国际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减排模式上更加体现“自上而下”的严格性,另一些国家则希望建立“自下而上”的包容灵活减排模式,各国减排贡献由国家自主决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需要妥善地加以协调和解决。

 

  发展中国家普遍认为,巴黎协议应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应同等处理减缓、适应、资金、技术、透明度等各要素。发达国家对已出现的气候变化问题负有历史责任,要率先大幅减排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发展中国家处在相似的发展阶段,都不同程度地面临发展经济、消除贫困、改善民生、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多重挑战,努力争取在积极保护气候环境过程中维护自己合理的发展利益。发达国家目前在落实2020年前已做出的减排及出资和转让技术方面进展有限,特别是实现到2020年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的资金目标前景并不明朗,这也是巴黎大会面临的一大困难和挑战。

 

  将挑战转变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的机遇

 

  尽管面临分歧和困难,但目前仍存在很多推动巴黎大会取得成功的积极因素。首先,各国领导人高度重视巴黎大会,积极为如期达成协议凝聚政治推动力。应东道国法国总统奥朗德邀请,中国、美国、欧盟、印度、巴西等100多个国家的领导人以及联合国等国际组织负责人将出席会议,为会议成功做政治动员。其次,各国加强行动和开展合作的意愿增强,成效显著。目前已有160多个缔约方提交了其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自主贡献,覆盖全球90%以上的排放。这些自主贡献将成为巴黎大会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控制全球排放增长趋势,给绿色投融资和低碳技术开发带来清晰稳定的政策预期,带动全球节能环保和新能源等绿色低碳产业长足发展。与此同时,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也更为积极,双边和多边合作更为紧密。特别是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中美两国元首连续两年发表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双方不断加强政策对话和扩大务实合作。另外,中国与法国、欧盟、印度、巴西领导人也都分别发表了气候变化联合声明,聚同化异,相向而行,共同致力于巴黎大会成功和扩大合作,极大地提振了国际社会携手应对气候变化的信心。此外,节能、能效和清洁能源技术的进步,碳市场的开发,绿色金融的发展,各国民众意识的提升,都为巴黎大会成功凝聚了正能量。预计在各个国家和谈判集团强有力的政治推动下,巴黎大会很有可能达成一个框架性协议,对各方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重大原则性安排,技术性细节问题将留待巴黎大会后继续磋商解决。

 

  中方希望巴黎大会能遵循公约基本原则,达成一个公平合理、全面平衡、富有雄心、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传递出全球低碳转型的积极信号,推动各国将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转变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的机遇,在转型的过程中实现发展经济和保护气候的双赢。为实现这一目标,中方对巴黎大会成果有如下期待:

 

  一是维护各方互信,落实承诺。各方应将多边谈判进程取得的一系列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特别是发达国家要兑现2020年前率先减排、每年1000亿美元资金和提供气候友好型技术支持的承诺,为协议如期达成奠定互信基础。

 

  二是传递积极信号,激发动力。应对气候变化重在行动,全球合作行动应当设定一个有雄心的目标。世界各国应努力在本世纪内将全球温升控制在2℃以内,并实现向绿色低碳、气候适应型和可持续发展转型。巴黎大会需要明确这一清晰的长期行动目标和愿景,动员各方参与。

 

  三是坚持公约原则,体现包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不仅要原则上坚持,还要体现在协议的各个要素中。协议内容要有包容性,既要重视减缓,又要强化适应;既要加强行动,又要落实资金技术支持保障;既要注重建立透明度体系,又要切实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能力;制度建设既要继承落实多年谈判已达成共识,又要创新发展自下而上国家自主贡献新模式,既要着眼2020年后行动,又要切实完成2020年前的任务。

 

  四是促进国际合作,实现共赢。巴黎协议应建立促进各方同舟共济、各尽所能、互学互鉴、合作共赢的激励机制,在2020年后鼓励各国在实施自主贡献的过程中分享最佳实践、深化务实合作,持续提出符合本国国情、发展阶段和实际能力的应对气候变化自主贡献,自主、自愿、自觉地提高行动和支持的力度。

 

  应对气候变化“不是别人要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要做”

 

  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中国不仅将应对气候变化视为应尽的国际义务,更作为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正如习近平主席所说:应对气候变化“不是别人要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要做”。

 

  自2009年向国际社会宣布到2020年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目标以来,我国在节能提高能效、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发展清洁能源、加强生态建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和行动,建立了相应的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和问责制度。通过艰苦努力,“十二五”规划确定的节能和碳强度目标已完成。我国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不但为全球做出了显著贡献,自身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也得到较大提升。今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我们将努力实践这一发展理念,主动承担与自身国情、发展阶段和实际能力相符的国际义务。中国政府已于今年上半年提交了应对气候变化自主贡献,提出了到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尽早达峰等一系列行动目标。中国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将应对气候变化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和成就推进全球气候治理。

 

在中美、中法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中国宣布拿出200亿元人民币建立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好评,为巴黎大会营造合作共赢氛围。特别是习近平主席将出席巴黎大会开幕活动并发表讲话,为谈判进程提供强劲政治推动力,积极促进世界可持续发展和低碳转型,将会对2020年后全球气候治理走向和国际低碳合作格局产生深远影响。中方将把握好重要历史机遇,努力把领导人的政治推动力转化为相互信任、合作共赢的谈判氛围,与发达国家积极开展对话沟通,与“77国集团”“基础四国”“立场相近发展中国家”加强团结,在谈判中发挥积极建设性作用,努力与各方一道求同存异、扩大共识,寻求“最大公约数”,全力推动巴黎大会达成一项有益于中华民族、广大发展中国家和全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国际气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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